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職能在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進行各類定期與不定期之各類循環工作查核,以確實了解內部控制制度遵行情形,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提出分析、評估等建議報告,促進以合理成本達到有效控制及品質改善、提升效率、降低經營風險之目的,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通過二日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申報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全數由獨立董事組成,內部稽核主管除每月將稽核報告送交審計委員會委員審核外,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內作內部稽核報告,每件稽核報告均加以追蹤,至少按季追蹤並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內部稽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第7、8、9、13、22與其他相關規定及風險控管之攸關性,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於該年度執行各項稽核作業,以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健全、合理,及各部門是否有效執行。


本單位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於法令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